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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有關食藥署110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情形案,請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 核違規情形一案,請督促並轉知所屬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 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3月22日FDA管字第 1111800104號函辦理。

二、110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食藥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 查獲違規者計265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一)簿冊登載不詳實(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後 段)。
(二)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管制藥品管 理條例第28條第2項)。
(三)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藥師法第 18條)
(四)使用過期管制藥品(藥事法第90條第2項)。
(五)使用管制藥品病歷登載不詳實、未簽章(醫師法第12條、 醫療法第67條第1項)。
(六)同列第6名:
1、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第1 項)。
2、醫師開立處方箋登載不全、未簽章(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8條、醫師法第13條)。
(七)管制藥品減損未依規定辦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7條第 1項)。
(八)非藥事人員調劑、藥劑生調劑麻醉藥品(藥事法第37條第 2項、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
(九)同列第10名:
1、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 例第28條第1項前段)。
2、未依專用處方箋調劑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 理條例第10條第1項)。

三、110年度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 條例」第6條規定裁處案共計1件,其違規情節為大量處方 管制藥品未於病歷載明相關病情評估及治療成效紀錄,另 有1件案件衛生局已移請司法單位偵辦。

四、111年度食藥署及本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及管理 情形,並針對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同時衛 生局會針對110年查獲涉管制藥品違規者進行複查,以確認 管制藥品管理及使用之改善情形,倘再查獲違規情事,將 依法加重處分。

五、請各公會及醫院轉知所屬並宣導,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 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 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醫師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切勿 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轉而開立全自 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 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獸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 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 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 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各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