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22日訂定發布 「公共衛生師執 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754C號函 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置於衛福部網站「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 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最新動態」項下。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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