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新修訂「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建議」,請醫療照護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修訂 「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 工作建議」,請轉知所轄醫療照護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 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 15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07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重點略以:
(一)適用對象原訂「醫院和住宿式衛福機構第一線照顧病人/ 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增列診所之醫療照護工作人 員。
(二)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之期滿採檢,原 規定「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後採檢」,修改為「居家隔 離/檢疫期滿前1日或當日進行採檢」。
(三)增列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返回工作建議:
1、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原則上不得上班,但醫院或機構可調整其工作內容,且確保 不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並保持社交距離,則可 不受此限。
2、於一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返回工作者,須於返回工作 前1日或當日採檢,於病毒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始 可返回工作。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