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請貴院(所)及公會轉知所 屬依循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3 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48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12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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