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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修正「衛福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 (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 (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174號函辦 理。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中西牙醫師公會、宜蘭縣醫事機構公會、宜蘭縣產後護理 之家、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 管理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本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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