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維護國 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持續運行,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2日肺中指字 第1103800298號函(如附件),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招募未執 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防治工作,涉及執行各醫事人員法 定業務規範時,其執業登記之應變措施,自即日起延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 2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049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