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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受理「生產事故事件通報」一事(期間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受理「生產事故事件通報」一事(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 111年12月31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1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207B號函辦 理。

二、醫療機構於旨揭期間,若有發生生產事故事件者,請依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及「生產事故通報 作業說明」第4條規定,於生產事故事件發生後之次月十日 前,向衛生福利部委託之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 進會進行通報。

三、醫療機構逾期未通報者,主管機關將依「生產事故救濟條 例」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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