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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知「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二,業經該部於1/22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 標準」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二, 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 110126043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 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 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433C號函 (附件)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