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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111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7日(星期ㄧ)止受理推薦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自即日起至111年 3月7日(星期ㄧ)止受理推薦一案,惠請貴單位轉知並推薦 人員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21日府社工字第1110011429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對於所屬推薦案件,請先提交考績委員會切實審核 後,加註考評,以負保薦責任,並應經主管機關薦送,如 推薦現職人員請頒獎章之事蹟,屬於行政獎勵範圍者,請 先循行政獎勵辦理,俟退休或卸職後再行推薦。
三、上開辦法及附表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本部簡介-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人事處/人事法規專區/其他法規項下,請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