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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就「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修正建議

主旨: 檢送本會就「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修正建議,請 察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會108年1月15日第11屆第5次專科醫學會委員會及108年1月27日第11屆第13次醫事法規委員會會議結論,並經108年2月24日第11屆第18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 查 貴部為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及管理之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惟現行參考原則中,就非屬健保給付項目,地方主管機關皆須衡酌醫用者意見、參考機構提供之醫療設施水準、成本分析與市場行情等資料,依審查程序據以核定。恐造成主管機關及醫療院所過多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三、 為提升行政效率,回歸醫療專業服務,謹建議「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中加入「其他非屬健保自費項目,以不超過本縣市其他醫療機構之前通過之收費標準為上限,在上限收費標準內其他醫療機構得免審查。」俾以有效保障民眾權益與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