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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110年8月10日生效

主旨: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 津貼及獎勵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 全文各1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生效,請查照轉 知。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975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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