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0年非健保特約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獎勵費用」申請作業相關事宜,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407號函 辦理。
二、檢附來文及附件,倘貴所符合申請資格且有申請意願,請 填妥表單,並於111年2月11日前回復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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