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762號公 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1份,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762A號函(如 附件)辦理。
二、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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