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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重申特約基層診所醫師兼具藥師資格者及藥事人員調劑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申特約基層診所醫師兼 具藥師資格者及藥事人員調劑申報健保給付相關規定,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1月6日健保醫字第 1110771708號函(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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