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建議健保署有關健康存摺診斷碼呈現意見案,署函覆如說明
主旨:本會建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健康存摺診斷碼 呈現意見案,該署函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1月4日健保醫字第1100046383號 函辦理(如附件)。
二、現今民眾使用健康存摺大幅增加,就醫資訊皆列於其中, 據醫療院所反應健康存摺診斷碼又未敘明「診斷欄為初級 診斷而非最終診斷,實際情況應以診斷書為準」,此乃造 成民眾甚大疑慮及恐慌,對民眾、醫療院所及健保署皆是 莫大困擾,爰本會於110年12月17日以全醫聯字第 1100001629號函文健保署提出建議,副本諒達。
三、中央健康保險署函覆重點:
(1)考量健康存摺系統無法判斷 上開申報及上傳之診斷碼為確診、疑似診斷或初步診斷, 健康存摺首頁上方已說明,「本資料非醫師法及醫療法規 定之病歷,實際之診斷、病名、治療、處置及用藥等詳細 就醫情形,應以各該醫事服務機構之病歷記載為準」,以 避免民眾誤解。
(2)另加註明診斷碼僅供參考用,如有疑 義,請洽原就醫醫療機構詢問的建議,健保署將納入研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