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藥品仿單資訊電子化作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訂定「藥品以電子結構化仿單取代紙本仿單試辦方 案」,並自111年1月1日起試辦2年,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12月30日FDA藥字第 1101460142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試辦方案之試辦品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血液製劑、疫苗、肉毒桿菌毒素及抗腫瘤藥品。
(二)注射劑型處方藥品,並排除「可由病人攜回自行注 射」、「專案核准」藥品。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