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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疾管署110年12月20日函釋,函知醫療院所之所有醫事人員均屬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非醫事人員部分,每一診所行政人員接種名額以2名為限;並建議非公費對象可評估自身風險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 12月20日疾管新字第1100093821號函釋,函知醫療院所之 所有醫事人員均屬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非醫事人員部 分,每一診所行政人員接種名額以2名為限;並建議非公 費對象可評估自身風險自費接種流感疫苗,另亦鼓勵雇主 以補助或購買疫苗方式接種,以保護員工健康(如附 件),請 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2月27日北市衛疾字第 1103181656號函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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