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2月1日以衛部醫字第108166062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三條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08年2月1日以衛部醫字第108166062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三條,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08年2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81660629C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施行重點為「急性一般病床數全日平均護病比」及「其施行日期」之規定。

三、 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及台灣醫界雜誌,或見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法令規章】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