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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針對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及指引相關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針對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 及指引相關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0年11月22日疾 管防字第1100070961號函辦理。

二、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及指引,將依疫情趨勢及實務 作業等滾動調整更新,相關資訊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供各界 查閱,並請接種單位配合依循接種建議,評估民眾適合接 種疫苗後再行提供接種。

三、另目前對於曾經感染SARS-COV-2者之接種建議,自發病日 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起至少間隔 3 個月後,再接種 COVID-19 疫苗,如於確診前已完成一劑 COVID-19 疫苗, 第二劑疫苗建議自發病日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起至少 間隔 3 個月後再接種。如確診前已接種兩劑,無需再接 種。

四、檢送COVID-19疫苗接種實務原則1份(如附件),請至疾管署 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COVID-19疫苗單元>相 關指引查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