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 料品項類別「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及「特殊材質加 長型伽瑪髓內釘組」二項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358F號函 辦理。
二、廢止旨揭二項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詳附件1及2)。
三、另訂定「腦脊髓液分流系統」及「特殊功能及材質髓內釘 組」二項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詳附件3及4)。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