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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基於維護民眾就醫安全、減少社區感染擴散風險、保障高風險職業人員就醫權利,檢送對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就醫規範等事宜相關建議意見,提供指揮中心卓參並惠復

主旨:本會基於維護民眾就醫安全、減少社區感染擴散風險、保 障高風險職業人員就醫權利,檢送對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就 醫規範等事宜相關建議意見(如說明),提供 貴指揮中 心卓參並惠復,請 察照。

說明:

一、依本會110年10月7日「研議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就醫規範等 事宜專案小組會議」會議結論及110年10月21日本會第12屆 第16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據媒體報導110年8月間爆發某航空公司機師於執行7天加強 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首日,違規與友人外出餐敘,110年 8月28日該機師未事先聯繫當地衛生局,便私自前往桃園市 某診所就醫,110年9月1日再度因呼吸道疾病就診。期間, 且於8月30日執行飛航任務前填寫健康聲明書時,亦隱瞞就 醫情節,110年9月3日確診,爆發Delta病毒突破性感染。另亦有自主健康管理者違反規定參加演唱會等大型活動事 件。該等事件引發醫界對爆發社區感染之隱憂,及醫事人 員遭受感染風險之高度關切。

三、旨揭建議意見如下:
(一)大眾運輸職業人員或民眾倘未能充分認知或輕忽於自主 健康管理期間之就醫規範,一旦違反該就醫規範,將造 成社會大眾及就醫院所醫事人員遭受感染之極大風險, 因此強烈建議對於自主健康管理對象之就醫規範及罰則 規定,應大幅加強宣導力度,建立民眾於防疫期間之正 確就醫觀念。
(二)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倘未遵守就醫規範,所造成之疫情傳 播風險,已類似公共危險,建議宜比照公共危險之概念 修法,罰則應比照酒駕肇事者加重處罰,以降低事件之 發生率。
(三)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醫事人員接觸感染者之匡列原則應建 立全國一致性。基層診所在有充分防護裝備情形下,醫 師、醫事人員診治確診個案時,建議醫療照護人員如已 接種2劑疫苗,並自我健康監測達21天,且採取適當防護 措施者,倘接觸確診者,應無被匡列至檢疫場所隔離之 必要,以維護民眾就醫權利。
(四)110年3月1日衛福部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 意事項」公告事項三,關於『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 事項』之就醫規定,建議修正如附表。
(五)對於高風險職業人員(含機組人員)加強版自主健康管 理之就醫需求部分,建議強化就醫保障及提供獎勵措施,包括:
1、應保障其就醫場所(專責醫療機構),安排優先就醫 或排檢查等,並提供就醫費用優惠措施,如免除部分 負擔等。
2、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就醫費用之適度補助。
3、訂定獎勵辦法作為實施依據。
(六)對自主健康管理對象相關建議:
1、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有急迫性醫療需求時,建議宜先由 防疫醫師啟動視訊診療篩選或電話診療篩選。
2、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搭乘防疫交通工具就醫,其交通費 用建議由政府補助之。
3、建議政府單位應提供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於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每週一次居家快篩試劑補助,以利自我監 控。
4、自主健康管理對象結束自主健康管理後,應有專業人 員提供身心輔導,以維護其身心健康。
5、建議應將「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列入健保卡註記,以 利辨識。
(七)其他綜合性建議:
1、建議1922及各縣市衛生局之專線應保持暢通,以利諮 詢及緊急聯繫。
2、就「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 處置建議」,建議刪除疫情警戒級數之規定,較可彈 性因應疫情之發展。 
3、醫師因應COVID-19疫情期間之特定診療項目,建議對於醫師診察費,健保支付標準應加成給付,以符醫師 於疫情期間守護民眾就醫權益之專業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