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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建請衛福部就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規定醫師應於收案後14天(日曆天)內開立醫師意見書一節,放寬至14天(工作天)完成開立
主旨:建請 衛福部就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規 定醫師應於收案後14天(日曆天)內開立醫師意見書一節, 放寬至14天(工作天)完成開立,請 察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0年10月2日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第 五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暨110年10月21日第12屆第16次常 務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貴部110年1月12日公告110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 方案」,本方案就開立醫師意見書一節規定,需進行家訪 並於收案後14天(日曆天)內完成。
三、惟因收案醫師平時醫療業務繁忙,且目前國內多數醫療院 所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積極執行防疫工作及COVID-19疫 苗施打,以及國外COVID-19疫情持續變化等因素,致醫師 意見書不及於14天(日曆天)內完成。爰建請 貴部考量上述 因素,放寬醫師可於收案後14天(工作天)內完成開立醫師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