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轉衛福部函 有關醫師法第8條之2但書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20條所定「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之適用情況案

主旨: 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醫師法第8條之2但書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20條所定「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之適用情況一案,補充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117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 相關訊息刊登台灣醫界雜誌及本會網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