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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書簽署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書簽署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66號函 辦理。

二、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自本(110)年7月13日起,已 開放18歲以上民眾於「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下稱 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於符合預約資格或收到簡訊提醒 時可登錄預約接種,並於本年9月15日已開放18至22歲於本 年7月19日前完成意願登記選擇AZ疫苗之民眾可進行接 種。

三、基於民法就成年者年齡下修為18歲之規定係自112年1月1日 起施行,為審慎疫苗接種及完備程序作業,對於滿18歲至 未滿20歲民眾接種疫苗前,爰以持有家長(法定代理人、監 護人、關係人...)簽具之意願書,由家長陪同或自行前往 接種為原則,以應後續衍生可能須確認簽署意願情形始可查察。惟對於先前未實施家長書面簽署意願書之方式,考 量目前相關法令對於法定代理人行使未成年人之接種意願 時,未有明文規定須以書面方式為必要條件,爰後續若有 相關意願簽署案件之查考需求時,再以個案認定。

四、另有關12歲以上未成年之兒少安置機構對象,由於主要照 顧者不固定且以地方政府首長為監護人並進行意願書簽 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顧及為避免首長個人資料揭 露,併考量首長之身分具辨識性,爰得免填寫身分證字號 資訊,並以首長章印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