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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函知近期查有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未有疾病就醫事實或自費健檢等,卻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情事,請轉知所轄醫療院所自行檢視,如有申報錯誤情事,請向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更正事宜

主旨:中央健保署函知近期查有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未有疾 病就醫事實或自費健檢等,卻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情 事,請轉知所轄醫療院所自行檢視,如有申報錯誤情事, 請向該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更正事宜,請 查照。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0年10月8日健保審字第1100036193號函 (如附件)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