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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有關台北國稅局為研訂「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建議案,財政部函覆如說明

主旨:本會函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為研訂「110年度執行業務者 收入及費用標準」之建議案,財政部函覆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0年10月8日台財稅字第11000668000號書函辦 理。

二、本會110年9月23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230號函覆財政部台 北國稅局,就「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提供 建議,副本知會財政部,財政部函覆(附件)重點略以:
(一)有關本會建議調增西醫師執行業務收入適用費用率,按 原費用率125%計算乙節:將依衛生福利部及各該業同業 公會提供之相關意見及資料,通盤研議,俾於明(111)年 5月申報本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合理計算執行業務所得。
(二)有關本會建議基層醫療院所防疫期間執行相關公共衛生 服務等收入免稅乙節:該等收入倘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得免納所得稅。如不符合免稅規定,經評估仍有減輕其負擔 之必要,建議採其他獎勵或補助措施,以達到順利推動 公共衛生任務之政策目的。
(三)有關本會建議增列第一線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防疫特別 扣除額乙節:考量該扣除額性質與綜所稅扣除額項目之 訂定原則不符,為使資源有效利用,即時發揮協助或獎 勵效益,宜由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補助或獎勵措施,以激 勵相關防治或醫療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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