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有關基層診所診治COVID-19確診個案,衛生局匡列原則及停診標準等,請與當地縣市政府首長及衛生局積極溝通、協調

主旨:有關基層診所診治COVID-19確診個案,衛生局匡列原則及 停診標準等,請 貴會與當地縣市政府首長及衛生局積極 溝通、協調,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0年9月14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0914應變會議結論辦理。

二、近期桃園市某基層診所因診治Delta變異株確診個案,而遭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匡列,該診所除遭停診外,醫事人員雖 於看診時符合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仍 被要求至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對此,已引起基層診所對 於衛生局匡列原則及停診標準等之疑慮。

三、為避免基層診所在符合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個人防護裝備 建議之下,診治COVID-19確診個案時,仍因縣市政府衛生 局之認定而被要求停診、隔離,蒙受營運損失,爰請就基層診所診治COVID-19確診個案,衛生局匡列原則及停 診標準等,與當地縣市政府首長及衛生局積極溝通、協 調,使基層診所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