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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建議新增之「110年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獎勵費用指標」主/次診斷ICD-10代碼

主旨:檢送本會建議新增之「110年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疫獎勵費用指標」主/次診斷ICD-10代碼,請 察照惠 復。

說明:

一、依據 貴司110年9月2日「110年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疫獎勵費用討論會議」結論及本會110年9月9日「研議 110年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獎勵費用參考指 標-主/次診斷ICD-10代碼會議」結論辦理。

二、針對110年診所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獎勵費用參考 指標之一:每月診治腹瀉、呼吸道、感冒等疾病個案數,本 會鑒於COVID-19症狀不限於腹瀉、呼吸道、感冒,另有頭 痛、肌痛等其他症狀,爰建議 貴司依前述參考指標勾稽診 斷ICD-10代碼時,應擴大將其他COVID-19症狀之主/次診斷 ICD-10代碼一併納入。

三、據上,本會建議就110年診所防疫獎勵費用,除 貴司採109 年診所防疫獎勵費用所使用之ICD-10代碼外,另應新增之主/次診斷ICD-10代碼如附件。建請 貴司擴大診斷碼範 疇,俾利診所符合防疫獎勵費用指標資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