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依健保署函知 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核酸檢驗費用,由疾管署逕行核付檢驗機構,不須由健保署代為撥付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核 酸檢驗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逕行核付檢驗機 構,不須由健保署代為撥付,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8月30日健保醫字第 1100011518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函知重點略以:
(一)抗原快篩試劑費併每月健保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維持 不變。
(二)核酸檢驗費用由採檢醫事機構併每月健保醫療費用申 報,健保署定期(每星期)提供申報資料予疾病管制署, 由疾病管制署核算後逕行核付予指定檢驗機構,以縮短 核銷行政流程。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