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HCV reflex testing申報方式」,自費用年月110 年10月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8月20日國健慢病字第 110510112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8月18 日健保醫字第1100034039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旨揭申報方式係提供特約醫療院所另一種執行成人預防保 健之C型肝炎抗體檢驗及RNA檢驗之申報方式,特約醫療院 所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執行HCV reflex testing。
三、檢附健保署函及其相關附件1份(如附件2)。
四、惠請宜蘭縣醫師公會轉知會員周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