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因應全國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2級,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0)年8月24日起適度調 整醫院門禁管制及陪探病篩檢等醫療應變措施(如附件), 請配合於8月28日前(含)開始執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 23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489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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