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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民眾陳情診所聘僱無執照放射師案

主旨:有關民眾陳情貴診所聘僱無執照放射師一案,如說明段,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110年5月12日本局陳情電話案件辦理。

二、陳情內容略以:「該診所聘僱無執照放射師人員工作20幾 年,請衛生局查處。」。

三、按醫療法第57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 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醫療機構不得 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 執行之業務。」。

四、請貴診所李建成負責醫師於110年8月13日下午2時攜帶身分 證及印章至本局進行訪談,若不克前來請填具委託書由委 託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