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確保「簡表」繼續實施,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基層診所會員核實申報「日劑藥費案件」用藥明細,勿規避不予支付指標管理,以提升藥品資訊透明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 查照。
說明: 依據健保署108年1月7日健保審字第1070036644號函辦理。
正本: 各縣市醫師公會、各專科醫學會 副本: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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