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因應「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已於11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事機構依法應於110年7月20日前進行申報作業
主旨:因應「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已於110 年5月1日正式施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事 機構依法應於110年7月20日前進行申報作業,請轉知所屬 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7月8日FDA器字第 110160761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衛授食字 第1101603553號公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 品項」,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為E.3610植入式 心律器之脈搏產生器、I.3540矽膠充填之乳房彌補物、L. 5980經陰道骨盆腔器官脫垂治療用手術網片三項,應於110 年7月20日前完成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來源資料之申報作 業。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