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疾管署函知,因應本7月1日實施之擴大孕婦產前健康檢查服務,續搭配產前健康檢查提供孕婦愛滋病毒(HIV)檢驗服務

主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知,因應本(110)年7月1日實施 之擴大孕婦產前健康檢查服務,續搭配產前健康檢查提供 孕婦愛滋病毒(HIV)檢驗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6日疾管慢字第 1100300468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自本年7月1日起國民健康署擴大孕婦產前健康檢查服務(簡 稱產檢)次數,雖原孕婦健康手冊之提示為妊娠第1期第1次 及妊娠第3期第5次提供HIV檢查,新版孕婦產檢加值手冊之 提示則為妊娠第1期第2次及妊娠第3期第8次提供HIV檢查, 惟為預防母子垂直感染,實際上請儘早於提供孕婦產檢時 提供HIV檢查,懷孕期間如經評估有HIV感染風險時,不論 產檢期次,皆得再提供HIV檢查服務,衛福部疾管署未限定 可進行之期次,HIV檢驗費用由衛福部疾管署以全民健康保 險代收代付方式給付。

三、檢附「孕產婦愛滋篩檢作業流程」(附件1)、「孕產婦疑似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報告單」(附件2)、「衛生福利部法 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附件3)、相關問答 集1份(附件4)。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