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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函知有關新增「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觸和疑似暴露」等3項ICD-10-CM代碼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有關新增「與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接觸和疑似暴露」等3項ICD-10-CM代 碼,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6月29日健保醫字第1100056979 號函辦理。

二、為應COVID-19疫情及臨床診斷編碼需求,中央健保署於110 年4月22日同意新增ICD-10-CM代碼U07.1「確認COVID-19病 毒感染」在案,原訂費用年月110年6月生效,考量疫情升 溫,提前至費用年月110年5月生效。 三、考量社團法人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建議增列之診斷碼, 有利了解病人對COVID-19接觸、暴露及病史資料,且有助 於未來健保資料分析,爰同意新增三項ICD-10-CM代碼,並 溯自費用年月110年5月起生效:
(一)Z20.822:COVID-19之接觸和疑似暴露(Contact withand (suspected) exposure to COVID-19)。
(二)Z11.52:來院接受COVID-19之篩檢(Encounter for screening for COVID-19)。
(三)Z86.16:COVID-19之個人史(Personal history of COVID-19)。

四、有關COVID-19個案隔離治療、檢驗等相關費用支付應依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