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 (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 之三及第二十五條之四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請查 照轉知。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152A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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