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重申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請貴合約醫療院所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重申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請貴合約醫療院所依說明段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 2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417號函辦理。
二、針對近期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於最後一瓶疫苗開瓶 後仍有剩餘劑量之處置,請接種單位預先規劃疫苗接種候 補名單機制,建議執行方式如下:
(一)請接種單位公告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及開放候補名單 登記(公告範本如附件1)。
(二)請接種單位建立候補名單,包括如下對象:
1、尚未開放類別的公費接種對象。
2、其他接種對象。
(三)剩餘劑量使用於非現行開放類別對象,請於該等人員之 接種同意書空白處進行註記「剩餘劑量使用者」,該同意書由接種單位備查,並將接種資料上傳全國性預防接 種資訊系統(NIIS)。
(四)針對接種站設站、至機構/洗腎診所接種或外展接種服務 作業,亦請比照上述原則事先規劃候補名單。
三、有關近期執行單位反映相關事項,彙整COVID-19接種作業 問答輯如附件2。
四、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民眾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其他協助配 合事項:
(一)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及指引,將依疫情趨勢及實務作 業等滾動調整更新,相關資訊將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 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 供各界查閱。
(二)對於單純進行疫苗接種者,請提供免費接種服務,不得 收取掛號費及其他醫療費用。
(三)為避免高齡長者、機構對象及洗腎患者接種後產生不良 反應事件,請評估該等對象近期有無急性疾病相關症狀 或慢性病病情不穩定等情形,並請民眾於身體狀況較穩 定後再接種,且避免安排其於高溫時段前往接種站接 種,或協助安排就近至診所及衛生所接種。
(四)公布接種訊息時,請提供預約接種方式(如網路、電 話、現場等),及妥善規劃病人分區/分流接種動線,並 備妥急救藥物及緊急轉送流程等。
(五)接種後留觀時間已調整為「接種後應於接種單位或附近 稍作休息留觀15分鐘,離開後請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 但針對先前曾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之民眾,接種後仍請於接種單位或附近留觀至少 30分鐘」。
(六)目前國內供應各廠牌之COVID-19疫苗,其使用說明書皆 載明每瓶疫苗抽取之最後一劑,若劑量不足1人劑則需丟 棄,不可與其他瓶疫苗混和抽取使用,故為保障疫苗品 質,針對疫苗之殘留藥液不足1人劑者,不可與其他瓶疫 苗混和抽取接種。 五、民眾若符合接種實施對象者,不分戶籍地、居住地、工作 地及中央或地方政府工作單位,皆可於全國各縣市COVID19疫苗接種點接種,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該等對象接種。 六、請貴院(所)依下列方式提供接種服務資訊清冊,以利於網 站更新相關接種服務訊息:倘貴院所未於「開業地點」提 供民眾接種服務,僅協助進行外展服務(如接種站、機構 或居家接種等),請於「合約醫院或診所資訊清冊」註明 服務型態,並應將接種紀錄上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 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