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 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名稱為「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 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及部份條文修正公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7日衛部照字第1101560309C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掃描檔、「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 具補助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 份。
三、本訊息亦刊登本會官網。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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