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8日以衛部保字第 110126018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 查 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8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188C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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