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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有關癌症疼痛病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及末期居家病人延長成癮性麻醉藥品處方天數一案

主旨:為因應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標 準提升至第三級,有關癌症疼痛病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 疼痛病人及末期居家病人延長成癮性麻醉藥品處方天數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10年6 月10日FDA管字第1101800299號函辦理。

二、為期醫師適切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來緩解病人疼痛,並期 有效管制成癮性麻醉藥品,避免誤用、濫用或流用,食藥 署業訂定多項成癮性麻醉藥品之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 項,提供醫界參考。

三、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標 準提升至第三級,於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含)以上,其癌 症疼痛病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及末期居家病人 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如有實際醫療需求,建議可延長處方天數,每次處方口服、舌下劑以28日為限,穿皮貼片劑 以30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