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提供有關會員自費「團體意外保險」相關資料
主旨:提供有關會員自費「團體意外保險」相關資料,惠請 貴 會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110年5月30日第12屆第9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鑒於當醫師為民眾提供醫療服務時,能予保障醫師人身安 全,爰此歷經110年2月23日及110年4月20日邀請壽險公會 及產險公會召開「團體意外保險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經 本會極力爭取,通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規劃方案。
三、檢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針對本會會員、配偶及診所醫護工 作人員(投保年齡上限為105歲)一般意外身故失能保險、實 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及傷害住院日額保險等專案供參。 (詳附件)
四、有關旨揭訊息,同步刊登於本會網站(www.tma.tw)/團體 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專區提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