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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日本捐贈我國AstraZenecaCOVID-19疫苗第一階段接種作業規劃事宜

主旨:有關日本捐贈我國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第一階段接 種作業規劃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 11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384號函辦理。

二、由於國內處於COVID-19社區流行階段,為使高風險高感染 族群儘速獲得免疫保護力,同時避免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 併發症或死亡之對象同時間大量確診,造成醫療負擔,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 」 COVID-19疫苗工作小組於本年6月8日召開第8次會議,並依 決議調整「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優先順序」(如附件) 在案。

三、旨揭疫苗第一階段接種作業如下:同時開放「第一類至第 三類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者」、「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人員及住民」、「洗腎患者」及「75歲以上長者」COVID-19 疫苗公費接種對象,以及已公費接種第一劑疫苗且間隔10 週-12週後,需接種第二劑者接種。

四、另請貴院所,對於符合接種對象身分者(含中央政府防疫 人員),COVID-19合約醫療院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及 妨礙該等對象接種。並應於接種後24小時內將接種名單上 傳,以利統計接種率。接種率高低將做為下階段分配疫苗 比例之參考。

五、洗腎患者之接種,得由執行洗腎之醫療院所為之,不限於 合約醫療院所。

六、75歲以上長者為民國3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民眾; 具原住民身分者,為民國4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七、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人員及住民之接種,以安排醫護人員 至機構內施打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