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衛福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6/4令修正發布

主旨:「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 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3920號令修正 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4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920C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