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 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及「醫療事故 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如附件,請貴醫療(機構)及所屬 會員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2483A號函 辦理。
二、檢附來文及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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