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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健保署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以下簡稱自費特材規範)」之相關規定說明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以下簡稱自費特材規範)」之相關規定說明,惠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1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50112B號函辦理。

二、 隨函檢附來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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