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 衛福部函知,因應國內近期COVID-19疫情,部「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家訪期限調整如說明段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知,因應國內近期COVID-19疫情,衛生福利 部「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家訪期限調整如 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316號函 辦理。
二、旨揭方案開立醫師意見書需以家訪方式進行,不得以電訪 替代;考量國內疫情升級,若個案拒絕於近期家訪,或因 特約單位考量防疫需求、感染管制等因素,致無法於時限 內完成家訪者,得彈性延後家訪時間或先結案。惟若個案 確有立即取得醫師意見書之需求時,請各地方照顧管理中 心協調,由有服務量能之特約單位收案,並於遵循相關防 護規定下提供服務。
三、旨揭方案個案管理服務,新案第1次服務應家訪並於醫師開 立醫師意見書同日或之後提供,且個案管理人員每4個月至 少需有1次家訪;若因近期國內疫情因素致無法家訪,可暫以電訪替代,持續提供服務,惟若個案之狀況確有家訪之 需求,請個案管理人員於遵循相關防護規定下提供服務。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