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12日修正發布「內科及外科專 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二條、三條修正條文、修 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掃描檔各1份,名稱 並修正為「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2日衛部照字第1101560212C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