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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 國健署有關「大腸癌篩檢陽性個案完成追蹤」之確診結案作業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大腸癌篩檢陽性個案完 成追蹤」之確診結案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5月7日國健癌字第 1100300555號函辦理。

二、旨揭確診結案作業,自今(110)年起「大腸癌篩檢陽性個 案追蹤完成」之確診工具為大腸鏡檢查,以確保篩檢陽性 個案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三、該署預防保健服務之癌症篩檢,係以「無症狀」之健康個 案為主要服務對象,篩檢前應確實執行個案評估,確認個 案無大腸癌病症狀或其身體狀況足以承受後續確診檢查, 始提供服務。

四、前經蒐集無法確診結案原因,大多為長期臥床、氣切或腦 中風、洗腎、精神疾病、失智、行動不便或是癌末個案等 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完成大腸鏡檢查,前述是類個案,請依循「健保醫療」由醫師評估提供相關檢查。

五、執行預防保健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前,請確實評估個 案為無大腸癌病症狀或其身體狀況足以承受後續確診檢 查,始提供篩檢服務,以達篩檢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