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療器材商配合醫療器材 管理法及相關上市後管理規定,包括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 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及主動通報醫療器材 安全危害警訊等繳交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規 定執行。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4月28日FDA器字第 1101604139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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